提起面向对象我们就能想到类,对象,封装,继承,多态。在《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人民邮电出版社,曹力、张欣译。英文名字是:Professional JavaScript for Web Developers)这本书中描述的还算比较详细。我们看看JavaScript中定义类的各种方法。
1.工厂方式
javaScript中创建自己的类和对象,我们应该是必须掌握的,我们都知道javaScript中对象的属性可以在对象创建后动态定义,比如下面的代码:
这样做有点意思了,但是在面向对象中我们经常使用创建对象的方法是:
Car car=new Car();
使用new 关键字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我们使用上面的方法去定义总感觉别扭,并且每次调用时都去创建新的属性以及函数,功能上也不实际。下来我们看看构造函数的形式定义类。
2.构造函数
这种方式看起来有点象工厂函数。具体表现如下:
3.原型方式
利用对象的prototype属性,可把它看出创建新对象所依赖的原型。方法如下:
同时该问题也表现在原型不能带任何初始化参数,导致构造函数无法正常初始化。这需要另一种方式来解决:那就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模式。
4. 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模式
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定义类就非常方便。
这种方法其实应该来说非常友好了,但是比起java的语法来,应该有一些不和谐,感觉比较凌乱,对C++来说,我们就没有那么麻烦的感觉了,可是开发C++的研发人员一般情况下很少涉及javaScript,而对J2EE的研发人员来说,这种方式总有一些别扭。总感觉不是友好的封装,其实只不过是视觉上封装效果不是很好而已,要想达到视觉封装效果而又能达到这种方法的效果的也可以以,个人认为其实比较麻烦。那就是动态原型法。
5.动态原型
对于习惯使用其他语言的开发者来说,使用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感觉不那么和谐。毕竟,定义类时,大多数面向对象语言都对属性和方法进行了视觉上的封装。考虑下面的C#类:
public Car(string color, int doors, int mpg) //constructor
{
this.color = color;
this.doors = doors;
this.mpg = mpg;
}
public void showColor() //method
{
Console.WriteLine(this.color);
}
}
动态原型方法的基本想法与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相同,即在构造函数内定义非函数属性,而函数属性则利用原型属性定义。唯一的区别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下面是用动态原型方法重写的Car类:
6 混合工厂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是在不能应用前一种方式时的变通方法。它的目的是创建假构造函数,只返回另一种对象的新实例。这段代码看来与工厂函数非常相似:
由于在Car()构造函数内部调用了new运算符,所以将忽略第二个new运算符(位于构造函数之外)。在构造函数内部创建的对象被传递回变量var。这种方式在对象方法的内部管理方面与经典方式有着相同的问题。强烈建议:除非万不得已(请参阅第15章),还是避免使用这种方式。
总结:(采用哪种方式)
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此外,动态原型方法也很流行,在功能上与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等价。可以采用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不过不要单独使用经典的构造函数或原型方式,因为这样会给代码引入问题。
//static class (2:json)
var Car = {
color: 'red',
doors: 4,
showColor: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
Car.show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