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一个购物车数据表,有人是这样设计的,cert(id,uid,item1,item2,item3。。。),而正确做法应该是分两张表,cert(cert_id,item),cert(uid,cert_id)。
那么请问一下不正确的那张表违反了什么范式?为什么?
比如说一个购物车数据表,有人是这样设计的,cert(id,uid,item1,item2,item3。。。),而正确做法应该是分两张表,cert(cert_id,item),cert(uid,cert_id)。
那么请问一下不正确的那张表违反了什么范式?为什么?
数据库设计错了,certid和uid可能确定多个item,表项都不一样。除非第一个表item是多值属性,那么这违反了第4范式。同时由于certid决定item所以第一个表存在部分依赖第2范式也不满足
我觉得正常,规范是死的,只有灵活变通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