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js原生事件,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看。
1、事件流
事件流主要分为事件冒泡和事件捕获两种。事件冒泡,目标元素最先接收事件,然后逐渐向上层传播到较为不具体的节点。事件捕获完全相反,它的主要思想是较不具体的节点最先接收到事件,然后逐渐向下层传播到目标节点。
当点击div时,冒泡事件接收到节点顺序div->body->html->document
捕获事件接收到节点顺序document->html->body->div
2、事件处理程序
a)HTML事件处理程序
某个元素支持的每种事件,都可以使用一个与相应事件处理程序同名的HTML特性来指定。
缺点:1、时差问题,可能在浏览器还未解析点击事件函数时,用户已经点击了页面元素——通过try-catch包裹错误
2、事件处理程序的作用域链在不同浏览器中会导致不同结果。
3、HTML代码和Javascript代码紧密耦合,不利于扩展维护。
b) DOM0级事件处理程序
将函数赋值给元素事件处理程序属性
var 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dv”);
btn.onclick = function(){};
想要删除元素的事件处理程序–btn.onclicn = null;
该方式添加的事件处理程序在事件冒泡阶段被处理。
c)DOM2级事件处理程序
指定事件处理程序addEventListener
删除事件处理程序removeEventListener
接收三个参数即要处理的事件名,事件处理程序的函数,布尔值(true表示捕获阶段调用处理程序,false表示冒泡阶段调用事件处理程序)
注意:addEventListener必须通过removeEventListener删除且参数必须一致,所以通过addEventListener添加的匿名函数不能被移除。
d)IE事件处理程序
attachEvent
detachEvent
两个方法接收相同的两个参数(”onclick”,”function(){}”);
由于IE8级更早版本只支持事件冒泡,所以通过attachEvent添加的事件处理程序只能被添加到冒泡阶段。
注意:attach中第一个参数是onclick而不是addEventListener中的click
IE事件处理程序attachEvent添加的在全局作用域中运行
var 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tes”); btn.attachEvent(“onclick”,function(){ alert(this == window); //true })
3、跨浏览器的事件处理程序。
由于不同浏览器之间事件处理程序不同,所以有必要编写可以跨浏览器使用的事件处理程序。
上面是我整理给大家的,希望今后会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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