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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TAT 取消對合作銀行提供的透支或現金信貸利息等值的服務稅要求

WBOY
發布: 2024-06-22 2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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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各答海關、消費稅和服務稅上訴法庭 (CESTAT) 撤銷了對合作銀行提供的透支或現金信貸利息等值的服務稅要求。

CESTAT Quashes Service Tax Demand on Interest Equivalent on Overdraft or Cash Credit Extended by Cooperative Banks

加爾各答海關、消費稅和服務稅法庭服務稅上訴法庭 (CESTAT) 撤銷了對合作銀行提供的透支或現金信貸等額利息徵收的服務稅要求。

R. Muralidhar(司法成員)和Rajeev Tandon(技術成員)的法官注意到,通知號. 29/2004-ST 明確免除透支/現金信貸利息收入的服務稅,並且需要為此目的在發票、賬單或查蘭中單獨顯示。

上訴人/評稅人是合作社,頂點銀行。在 Dibrugarh 委員會內部審計小組訪問之後,向上訴人發出了對 2008-09 至 2011-12 期間透支和現金信貸所賺取的利息徵收服務稅的要求。

該部門辯稱,發票、帳單和帳單不符合《1994年服務稅規則》第4A條的規定,因此受稅人有責任繳納服務稅。

裁決機構以及專員(上訴)基本上以不遵守規則規定為由,剝奪了上訴人享有第 29/2004-ST 號通知的權利。

因此,針對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類別下提供的應稅服務(相當於利息金額)未繳納服務稅的原因通知,以追繳稅款。

兩下級當局的命令指出,上訴人未能出示發票、帳單或查蘭,因此他們已確認服務稅金額。專員(上訴)雖然依據 2004 年 9 月 22 日第 30/2004-ST 號通知對《服務稅規則》第 4A(1) 條的修訂,但發現所要求的規定並未得到滿足。

根據1994 年《服務稅規則》第 4A 條規定,服務稅納稅人必須在應稅服務完成之日或收到服務付款之日起 14 天內開具賬單或發票,以先到者為準。

評估者聲稱,它是一家銀行服務提供商,並定期向享受透支和現金信貸便利的選民提供每月銀行報表。月報表除了顯示該成分股在一個月內進行的交易外,還清楚、單獨地表明費用、利息等,以及徵收或應計此類費用或利息的相關日期。向選民提供的銀行報表顯然符合並符合規則 4A 的要求。

仲裁庭認為,隨著 2004 年 9 月 22 日第 30/2004-ST 號通知擴大了可接受文件的範圍,沒有理由認為銀行對帳單不能達到此目的。因此,拒絕上訴人的豁免資格以及隨之而來的服務稅要求是嚴重違法的,無法維持。

仲裁庭在允許上訴的同時認為,技術障礙(如果有)是一項已解決的法律主張。 ,不能成為給予適當救濟的障礙。

上訴人律師:Suprakas Chaudhury

被告律師:S. Mukhopadhyay

案件標題:阿薩姆邦合作Apex 銀行有限公司與Commr. 案古瓦哈提海關和中央稅務局CGST

案件編號:2014 年。服務稅上訴第764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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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kdj.com/cryptocurrencies-news/articles/cestat-quashes-service-tax-demand-equivalent-overdraft-cash-credit-extended-cooperative-bank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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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kd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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