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CryptoPotato 報道,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 Rostin Benham 宣布,伊利諾州法院已正式宣布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為商品。這項決定是在周三美國參議院委員會聽證會上做出的,實際上結束了 CFTC 與其姊妹機構就這些加密貨幣的分類問題展開的爭執。
法院的判決是基於 7 月 3 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地方法院法官 Mary Rowland 作出的簡易判決。該判決是加密貨幣相關案件的一部分,被告被判犯有欺詐罪和未根據《商品交易法》進行註冊。被告是俄勒岡州的 Sam Ikkurty,他承諾以 BTC 和 ETH 等「數位資產商品」的形式支付 15% 的年化收益,以此吸引投資者投資他的基金。
美國大宗商品監管機構負責人再次辯稱,比特幣和以太幣——按市值計算最大的兩種加密貨幣——是商品,他的機構應該對它們進行監管。
7 月 3 日的裁決是一起涉及俄勒岡州一名男子的1.2 億美元龐氏騙局案的一部分,該男子被控詐騙。伊利諾州地方法院法官在命令中表示,這兩項資產均符合商品的條件。
它還表示,Olympus (OHM) 和 KlimaDAO (KLIMA) 也符合商品資格。
「法院在判決中重申,比特幣和以太幣都是《商品交易法》規定的商品。」
此外,貝納姆還引用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2022 年的一份報告,該報告強調了「非證券數位資產」現貨市場監管方面的漏洞,並呼籲該機構對數位商品承擔更大的監管職責。
貝納姆表示,美國其他監管機構持續不採取行動不會“消除公眾對數位資產的興趣”,只會給金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更大的風險。
「簡而言之,我們目前的發展軌跡是不可持續的。我們迫切需要聯邦立法來建立監管框架,以保護美國投資者乃至金融體系免受未來風險的影響,」他說。
Behnam 表示,CFTC 已準備好執行加密貨幣規則。
CFTC 主席概述了他認為該機構可以引入的五個關鍵立法重點,以更好地監管數位商品。
這些政策包括,該機構有權根據加密貨幣的獨特風險狀況制定規則,採用永久性的“收費服務模式”融資模式,要求註冊人遵守有關其加密資產的“全面披露制度”, 以及加強CFTC的「了解你的客戶」和「反洗錢」特權。
最後,他敦促委員會考慮一個“嚴謹、平衡的框架”,以確定代幣在現行法律下是否被視為商品或證券,並努力在美國推出有關加密資產的全面教育和推廣計劃。
Behnam 表示:「SEC 和CFTC 有著長期的合作關係,有利於對證券和衍生品市場進行強有力、健全的監管。」
「我相信兩家機構將繼續密切合作,確保在在受監管的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數位資產的系統可靠、公平、有效率。
以上是美國CFTC判定BTC和ETH屬於數位商品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