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監局公佈四起電動自行車非法拼裝案,業者罰款 3 萬元、4.5 萬元

王林
發布: 2024-07-19 03:20:27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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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局公布四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案,经营者罚款 3 万元、4.5 万元


本站 7 月 12 日消息,為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昨晚將 2024 年 4 起電動自行車非法拼裝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本站附具體案例如下:
  1. 北京金滿鑫地科技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 年4 月,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金滿鑫地科技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本公司正在為1 輛電動自行車安裝與原車產品合格證中所標電池型號不一致的蓄電池並用於銷售。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 年 6 月,北京市密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 30,000 元的行政處罰。
  3. 北京信安方恆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4. 年3 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信安方恆商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將原配為48V 的電池(4 顆電池)增加2 塊,改裝6 塊整合於顧客電動自行車上。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 年 5 月,北京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 30,000 元的行政處罰。
  5. 北京中福萬嘉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6. 年3 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中福萬嘉商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為迎合部分銷售者需求,對其待售的4 輛電動自行車加裝載人套件(加裝、改裝鞍座)。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該公司一年內因違法組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2024 年 6 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 45,000 元的行政處罰。
  7. 北京鑫鑫通摩托車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8. 年3 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北京鑫鑫通摩托車貿易有限公司的案件線索移送,經核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為2 輛電動自行車加裝護槓等裝置。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 年 5 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 30,000 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私自拼改裝電動自行車會帶來極大安全隱患,違法又危險。改裝高電壓大容量蓄電池,容易造成線路發熱,造成線路過載,甚至導致線路擊穿短路,造成蓄電池自燃和爆燃。更換高功率電機,會增加行駛安全風險和蓄電池自燃的機率。解除限速後車輛超速行駛,極易導致操控性能及煞車性能下降,引發交通事故。
    本站注意到,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產品品質抽檢,本輪抽檢發現 54 款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合格,相關產品已被通知立即下架並不得在京銷售和登記上牌。
    本輪抽檢發現的54 款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分別是綠能10 款,綠源6 款,愛瑪5 款,五星鑽豹、五星黑馬各4 款,新日、寶島、金箭各3 款,台鈴、小牛、立刻、邦德富士達、新本岡田各兩款,綠佳、小鳥、錢江、帥品、途安鴿、五羊各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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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tho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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