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8 月 5 日消息,小夥伴們可能還記得網路熱傳影片:一男子提著電動車電池進電梯,電池突然爆燃,火光吞沒轎車。男子從轎廂裡被救出後,全身已燒黑。
傷勢及後續情況:
一審法院判決銷售者張某對本次事故承擔70% 責任,陳某本人承擔30% 責任,張某應向陳某親屬賠償101 萬餘元。張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據本站5 月14 日報,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上海正式立法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同時相關《決定》也明確對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性活動或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人員規定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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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電動車電池電梯爆燃致當事人死亡,銷售者判賠 101 萬元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