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尋求推翻先前有關特定 XRP 代幣機構銷售的裁決的某些部分,這些代幣被視為證券
Ripple Labs 週一向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了 C 表格交叉上訴,作為其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的一部分。
交叉上訴涉及特定的 XRP 代幣機構銷售,這些代幣早些時候被法院視為證券,因此 Ripple 被處以 1.25 億美元的罰款。然而,Ripple 的交叉上訴並沒有挑戰 XRP 作為非證券的地位,正如 7 月關鍵法院裁決所宣布的那樣。
相反,交叉上訴質疑地方法院對 1933 年證券法適用於 XRP 銷售的解釋。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投資合約」的定義上,這通常涉及賣方不承擔合約後義務或買方有權獲得賣方努力產生的利潤。
根據 Ripple 的說法,它既不是應任何買家的要求也不是為了任何買家的帳戶出售 XRP。它認為這些條件都不適用於其 XRP 銷售,且法院的判決在解釋證券法時過於寬泛。
Ripple 也反駁了法院對 Howey Test 的應用,Howey Test 是 1946 年法院將交易分類為證券的標準。該公司聲稱法院對 Howey 框架中的「金錢投資」和「共同企業」要素的理解是錯誤的。
此外,XRP 在去中心化的環境中運行,投資者的回報不僅僅由 Ripple 本身的活動決定,這使得 XRP 不符合法院使用的證券分類的資格。
除了交叉上訴之外,Ripple 還批評了 SEC 的做法,強調為公司提供明確的監管指導的必要性。該公司辯稱,只有在充分了解這些規則的含義的情況下,它才可能故意違反這些規則。
如果 Ripple 的公平通知辯護成功,可能會限制 SEC 在本案中的執法權。然而,Ripple 的有利結果也可能為 SEC 開創先例,為加密貨幣公司的前進提供更清晰的指導。
這一立場與 Ripple 對法院禁令的反對一致,該禁令指示公司以 Ripple 認為模糊的方式依法行事。
根據 Ripple 的說法,缺乏具體指導方針使得合規變得困難,並使公司容易面臨法律風險和營運不透明。公司法律團隊相信,更完善的禁令將為公司和產業提供更清晰的標準。
與此同時,Ripple 也面臨 SEC 在第二巡迴法院提出的上訴,該上訴涉及 Ripple 本身進行的程序化 XRP 銷售和員工分配。
法官 Analisa Torres 關於這些銷售不構成證券違規的裁決正在受到 SEC 的質疑,SEC 指控 Ripple 高管 Brad Garlinghouse 和 Chris Larsen 在未註冊的情況下促進了 XRP 的銷售。
SEC 的這一方面的吸引力至關重要,因為它尋求擴大 SEC 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監管。
如果 SEC 在這方面的訴訟取得成功,可能會為其他數位資產被視為證券鋪平道路,從而可能影響整個行業的代幣銷售。
此外,該案還引發了關於 SEC 監管範圍的局限性以及是否會擴展到所有數位資產的問題,這一想法引起了廣泛關注。
隨著 XRP 繼續擴展到新市場,最近涉及 XRP 支持的 ETF 的討論以及 Bitwise 和 Canary Capital 等資產管理公司的興趣,
Ripple 和 SEC 之間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仍然是 XRP 和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社群的焦點。
以上是Ripple Labs 在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中提出 Form C 交叉上訴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