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取同一個類別中的私有欄位:一個令人費解的設計選擇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中私有欄位的概念旨在限制存取對象的特定成員,僅對象的內部方法。然而,當同一類別的兩個實例可以存取彼此的私有欄位時,就會出現異常。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為允許對私有成員進行類別層級而不是物件層級的保護?
考慮以下程式碼片段:
class Person { private BankAccount account; Person(BankAccount account) { this.account = account; } public Person someMethod(Person person) { // Accessing private field directly BankAccount a = person.account; } }
在此程式碼中,Person 類別的 someMethod 函數可以直接存取同一類別的另一個實例的 account 欄位。這與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封裝原則相矛盾。
深入研究看似違反直覺的設計選擇,一些見解浮現出來。一種看似合理的解釋源自於封裝原理本身。私有可見性旨在保護物件的內部狀態免受外部修改。然而,當同一類別的兩個實例交互作用時,兩個實例都被假定為對該類別的內部工作不知情。這種信任等級消除了物件層級存取限制的需要。
另一個原因在於類別層級存取的本質。顧名思義,私有存取修飾符僅在類別內授予存取權限。這意味著類別中的任何方法或建構函數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取私有成員。因此,當一個物件引用同一類別的另一個物件時,類別層級的存取權限適用於這兩個對象,從而提供對私有欄位的存取。
總之,雖然能夠存取其他物件的私有欄位同一個類別可能看起來很矛盾,它源自於封裝和類別層級存取的基本原則。這種設計選擇使物件能夠在其類別的範圍內自由交互,保持內部狀態的完整性,同時促進有效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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