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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與建構函數:哪種方法在定義類別方法方面佔據主導地位?

Mary-Kate Olsen
發布: 2024-11-17 12:16:02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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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type vs. Constructor: Which Method Reigns Supreme for Defining Class Methods?

原型與建構函式方法的優點

為類別定義方法時,有兩種常見的方法:使用建構子或原型。兩者各有優缺點。

建構子方法

建構子方法直接在類別的建構子中定義方法:

var Class = function () {
    this.calc = function (a, b) {
        return a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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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方法

原型方法將方法定義為類別原型的屬性:

var Class = function () {};

Class.prototype.calc = function (a, b) {
    return a + b;
};
登入後複製

原型方法的優點

  • 通用可更改性:透過原型鏈定義的方法可以針對類別的所有實例進行通用更改。更改原型方法會影響所有現有實例。
  • 性能:原型方法創建一次並被所有實例繼承,與每次構造函數運行時創建的構造函數方法相比,原型方法具有更好的性能.

原型方法的缺點

  • 缺乏對私有變數的存取:原型方法無法存取定義在構造函數,限制了它們在某些情況下的有用性。

函數文字與函數定義

函數文字和函數定義之間的選擇是偏好問題。函數字面量將函數聲明提升到作用域的頂部:

var Class = func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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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數定義提升變數聲明,但不提升賦值:

function Class () {};
登入後複製

主要差異在於函數在分配之前調用。使用函數字面量,函數在賦值之前可用,而使用函數定義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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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ph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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