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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的一項裁決暴露了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法律漏洞

Linda Hamilton
發布: 2024-11-20 10:06:17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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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聯邦法院在一項開創性的裁決中裁定,根據州法律,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Lido DAO 可以被歸類為普通合夥企業,使其成員可能對其決定承擔責任。

加州法院的一項裁決暴露了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法律漏洞

加州法院裁定,根據州法律,管理流行的流動性質押協議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DAO) Lido DAO 可被歸類為普通合夥企業。這項決定引起了人們對 DAO 成員潛在責任的擔憂。

針對 Lido DAO 的訴訟是由 Andrew Samuels 領導的一群投資者提起的。投資者聲稱 Lido 的原生 LDO 代幣作為未註冊證券出售給他們。 Paradigm Operations、Andreessen Horowitz 和 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 等多家創投公司被指定為本案的普通合夥人。

法院的分析重點在於Lido DAO是否符合加州統一合夥法(UPA)下普通合夥的定義。 UPA 將合夥企業定義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協會,以共同所有者的身份開展業務以獲取利潤。」

法院認定Lido DAO成員符合此定義。 DAO 的目的是營運流動性質押服務,以質押獎勵的形式產生利潤。代幣持有者參與 DAO 的決策,並根據其持有的代幣獲得這些獎勵。

「本案的證據表明,Lido 代幣持有者是一家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的共同所有者,他們分享該企業的利潤、損失和負債,」法院寫道。 「法院得出結論,Lido 代幣持有者是 UPA 管轄的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

這個結論對於去中心化組織具有重大意義。雖然 DAO 通常被設計為去中心化和自治,但這項裁決表明它們可能仍受傳統法律框架的約束。

如果這項決定得到維持,可能會開創根據合夥企業法追究 DAO 成員責任的先例。這反過來可能會影響未來去中心化組織的結構、治理和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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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ph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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