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script> 中是否需要類型屬性標籤</script>
雖然Web 伺服器負責設定MIME 類型,但在<script> 中包含「 type”屬性是很重要的。標籤引發了關於其目的和必要性的爭論。 </script>
Douglas Crockford 的觀點:
Douglas Crockford 認為「type」屬性在 XHTML 中是多餘的,在 HTML 中是不必要的。瀏覽器本質上將 JavaScript 識別為預設程式語言,這使得它變得多餘。省略該屬性會產生更簡潔且普遍相容的方法。
MIME 類型爭議:
W3C 選擇接受 MIME 類型的「type」屬性。然而,缺乏標準化意味著腳本的 MIME 類型會有所不同,包括「text/javascript」和「application/ecmascript」等選項。值得慶幸的是,瀏覽器始終預設使用 JavaScript,使得 MIME 類型屬性在很大程度上無關緊要。
實驗評估:
為了說明省略「type」屬性的相容性,五個腳本在Chrome 和IE8 上進行了測試:
在Chrome 上,除了腳本3(具有無效的“baloney”類型)以外的所有腳本都成功執行。然而,IE8 無法執行腳本 1(使用「application/ecmascript」類型)和 3。
基於這些有限的測試,似乎可以安全地省略「type」屬性,儘管使用如果包含的話,建議使用有效的 MIME 類型(取決於瀏覽器)。
以上是「標籤」的「type」屬性真的有必要嗎?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