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 中,當類別沒有明確宣告複製建構子時,編譯器可能會產生隱式複製建構函式以方便物件的初始化和複製。然而,這個隱式建構函數的行為可能會令人困惑,特別是當類別包含其他物件時。
考慮以下類別結構:
class Foo { Bar bar; }; class Bar { int i; Baz baz; }; class Baz { int j; };
如果我們建立 Foo的實例並嘗試複製第一個實例來初始化另一個實例:
Foo f1; Foo f2(f1);
編譯器將產生以下隱式副本建構子:
Foo::Foo(Foo const& copy) : bar(copy.bar) {} Bar::Bar(Bar const& copy) : i(copy.i), baz(copy.baz) {} Baz::Baz(Baz const& copy) : j(copy.j) {}
這些建構函式將執行各個物件的淺拷貝,遞歸地複製所有成員變數。因此,Foo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函數確實會呼叫 Bar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函數,而 Bar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子會呼叫 Baz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函數。
要注意的是,這個隱式複製建構子只執行淺複製。如果成員物件包含指標或其他複雜的資料結構,則必須明確處理它們的副本以確保正確的初始化和資源管理。
以上是C 如何處理包含其他物件的類別的複製建構子?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