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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何處理包含其他物件的類別的複製建構子?

DDD
發布: 2024-11-25 17:41:10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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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es C   handle copy constructors for classes containing other objects?

C 中包含其他物件的類別的隱式複製建構子

在C 中,當類別沒有明確宣告複製建構子時,編譯器可能會產生隱式複製建構函式以方便物件的初始化和複製。然而,這個隱式建構函數的行為可能會令人困惑,特別是當類別包含其他物件時。

考慮以下類別結構:

class Foo {
  Bar bar;
};

class Bar {
  int i;
  Baz baz;
};

class Baz {
  int j;
};
登入後複製

如果我們建立 Foo的實例並嘗試複製第一個實例來初始化另一個實例:

Foo f1;
Foo f2(f1);
登入後複製

編譯器將產生以下隱式副本建構子:

Foo::Foo(Foo const& copy)
    : bar(copy.bar) {}

Bar::Bar(Bar const& copy)
    : i(copy.i), baz(copy.baz) {}

Baz::Baz(Baz const& copy)
    : j(copy.j) {}
登入後複製

這些建構函式將執行各個物件的淺拷貝,遞歸地複製所有成員變數。因此,Foo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函數確實會呼叫 Bar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函數,而 Bar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子會呼叫 Baz 中的預設複製建構函數。

要注意的是,這個隱式複製建構子只執行淺複製。如果成員物件包含指標或其他複雜的資料結構,則必須明確處理它們的副本以確保正確的初始化和資源管理。

以上是C 如何處理包含其他物件的類別的複製建構子?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

來源:ph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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