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中建設性力量交會時:類別繼承的案例研究
在繼承層次結構中建立物件時,關於呼叫建構函式和析構函式的順序出現了基本問題。此查詢圍繞著基底類別和衍生類別的行為,以及這些類別中成員欄位的影響。為了解開這個謎團,讓我們深入研究一個說明性範例。
考慮以下C 程式碼片段:
struct A { A() { std::cout << "A() C-tor" << std::endl; } ~A() { std::cout << "~A() D-tor" << std::endl; } }; struct B : public A { B() { std::cout << "B() C-tor" << std::endl; } ~B() { std::cout << "~B() D-tor" << std::endl; } A a; };
這裡,我們有兩個類別A 和B,其中B 繼承自A.在B類中,還定義了一個A類型的成員字段a。在建立類別 B 的實例後,建構函式呼叫和析構函式呼叫的順序變得令人著迷。
建構機制
隨著程式碼的執行,物件的建構從其基底類別開始。在本例中,A 類是 B 的基類,因此將首先呼叫 A() 建構子。接下來,建構衍生類別的成員欄位。由於類別 B 有一個類型為 A 的成員欄位 a,因此在此階段將再次呼叫 A() 建構子。最後呼叫衍生類別的建構子B(),表示物件建構完成。
下降到銷毀
當物件的生命週期到達時最後,析構函數呼叫的順序遵循相反的模式。首先銷毀成員字段,按照聲明的相反順序進行。在我們的範例中,類別 B 的成員欄位 a(類別 A 的實例)將呼叫其析構函數 ~A()。接下來是衍生類別本身的銷毀,觸發 ~B() 的呼叫。最後,呼叫基底類別的析構函數~A()。
不考慮初始化列表
值得注意的是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的呼叫順序不受初始化列表存在或不存在的影響。在提供的程式碼片段中,沒有初始值設定項列表,但上述呼叫順序仍然有效。這種一致的模式確保了跨各種繼承場景的可預測的建構和銷毀流程。
以上是在 C 繼承中,基底類別和衍生類別中建構函數和析構函數的呼叫順序是什麼?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