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中的靜態方法繼承:澄清本書的解釋
儘管書中斷言靜態方法不可繼承,但Java 允許子類繼承所有可存取的方法,包括靜態方法。問題中提供的範例說明了這種行為,因為靜態方法 display() 在子類別 B 中無需使用 super 即可存取。
這種繼承源自於 Java 繼承的基本規則,該規則規定子類別繼承其超類別的所有公用、受保護和(在同一包內)包私有成員。差異在於靜態和非靜態方法如何與子類別中新定義的方法互動。
當子類別定義與繼承的方法具有相同簽章的新非靜態方法時,它會覆寫父類別的方法。但是,對於靜態方法,在子類別中定義新方法只會隱藏父類別的方法。這是因為靜態方法綁定到類別本身,而非靜態方法則與類別的實例相關聯。
因此,本書的解釋主要涉及非靜態方法,非靜態方法根據其繼承可訪問性聲明的可見性(公共、受保護或包私有)。另一方面,靜態方法遵循更廣泛的繼承規則,只要子類別可訪問,它們就可以使用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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