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使用':hover' 和':visited' 條件呼叫'a:before' 的問題
無法成功利用' a: before:hover' 源自於對CSS 文法的基本理解。當「a」元素與偽類別相符時,要正確地將樣式套用到「a:before」偽元素,格式應為「a:hover:before」或「a:visited:before」。這表示偽元素位於選擇器中的偽類別之後。
在 CSS3 中,使用雙冒號(例如 'a:hover::before' 或 'a:visited::before ') 增強了區分偽類和偽元素的清晰度。但是,對於 IE8 及以下版本的舊瀏覽器來說,單冒號就足夠了。
偽類和偽元素的順序在規範中嚴格定義。偽元素只能附加到簡單選擇器序列的末尾,該序列是沒有組合器的選擇器鏈。簡單選擇器包括類型選擇器、通用選擇器、屬性選擇器、類別選擇器、ID選擇器和偽類。雖然偽類是簡單的選擇器,但偽元素不是。
但是,對於像 ':hover' 這樣的使用者操作偽類,如果所需的效果僅限於使用者與偽元素的交互,目前透過標準 CSS 是不可行的。相反,':hover' 必須應用於實際的子元素。
以上是如何使用 `:hover` 和 `:visited` 偽類別來設定 `a:before` 的樣式?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