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類型上的 Auto
在處理私有類別成員時,使用 auto 宣告變數可能會造成混淆。在此範例中,程式碼編譯成功:
class Foo { struct Bar { int i; }; public: Bar Baz() { return Bar(); } }; int main() { Foo f; auto b = f.Baz(); std::cout << b.i; }
此程式碼有效嗎?如果是這樣,為什麼?
程式碼確實有效。 auto 遵循與範本類型推導相同的規則。原因都是 auto b = f.Baz();和樂趣(f.Baz());編譯是因為 Foo::Bar 的類型是可用的,即使它的名稱是私有的。
如果它的名稱是私有的,為什麼型別可用?
私有類型的不可訪問性僅延伸到它們的名稱。類型本身仍然可以使用,從而可以將它們返回到客戶端程式碼並將它們傳遞給模板函數。
以上是使用「auto」進行私有類別成員類型推導在 C 中有效嗎?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