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用於物件指標的方法
在 Go 中,可以使用物件而不是指向它的指標。這可能看起來不尋常,但根據 Go 規範,這是允許的。
考慮以下程式碼:
package main import "math" type Vertex struct { X, Y float64 } func (v Vertex) Abs() float64 { return math.Sqrt(v.X*v.X + v.Y*v.Y) } func (v *Vertex) Scale(f float64) { v.X = v.X * f v.Y = v.Y * f } func main() { v := Vertex{3, 4} v.Scale(10) // v is not a pointer to a Vertex object fmt.Println(v.Abs()) }
在此範例中,v 是 Vertex 類型的對象,Scale 是用於指向 Vertex 的指針的方法。但是,我們沒有傳遞指向 v 的指針,而是直接呼叫 v.Scale(10)。
為什麼這不是錯?答案在於Go 規範中定義的方法呼叫規則:
If x is addressable and &x's method set contains m, x.m() is shorthand for (&x).m().
該規則規定,如果被呼叫的值是可尋址的(即,它是局部變數或指標),則呼叫其上的方法相當於呼叫其位址上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v是局部變量,因此 v.Scale(10) 被解釋為就好像我們寫了 (&v).Scale(10) 一樣。
這種便利性使我們能夠寫得更乾淨、更簡潔程式碼,而不必在呼叫方法之前明確建立指向物件的指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僅適用於具有指標接收器的方法。對於具有值接收器的方法,不允許傳遞指向物件的指標。
以上是為什麼我可以使用物件而不是指標來呼叫帶有指標接收器的 Go 方法?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