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提出了許多對加密行業及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統一跟踪至關重要的分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已承認比特幣(BTC)是其付款手冊平衡手冊(BPM7)中的資本資產,這與在線流傳的謠言相反。
儘管有這樣的認可,但正如一些報導所聲稱的那樣,該組織並未將比特幣歸類為“數字黃金”。
該組織介紹了加密行業至關重要的要素的許多分類,以及如何將其包括在國際金融體系中。不僅是比特幣或穩定幣等主要加密貨幣,還分類了相關的操作,例如加密貨幣和加密貨幣。
臨時文檔是仍在待處理的最終版本,提供了很多信息,但是加密行業感興趣的關鍵方面是對比特幣和其他關鍵加密貨幣的分類及其交易。
現在,網絡中有很多關於IMF稱為比特幣為“數字黃金”的事實的猜測,但實際上,官方文件並未提及這樣的事實。另外,它不提供有關向SDR添加比特幣的信息。也許那會改變,但是就目前而言,事實仍然存在。
讓我們繼續進行關鍵加密資產的實際分類。比特幣被稱為無關責任的加密資產,旨在用作付款或存儲價值的手段,應歸類為非生產的非財務資產,並記錄在資本帳戶中。
因此,我們的情況是,比特幣未標記為金融資產或工具(而穩定幣則是金融工具),但具有經濟價值,並且應在土地,權利或自然資源等跨境交易中考慮。也許這是我前面提到的猜測的起源,因為乍一看,比特幣似乎與黃金,土地等相同的水平。但是,黃金是分開的,被認為是生產的金融資產,這是基本的差異。
此外,對於其他關鍵的加密貨幣(例如以太坊和其他關鍵),它更複雜,取決於參數,例如存在已知的發行商和使用情況。例如,如果以太坊僅用於類似於比特幣的存儲,則應將其分類。但是,以太坊具有更廣泛的功能,並且在儲存中,ETH被認為是一種股票般的資產,尤其是在有創收的實體時。
如果代幣允許持有人獲得參與治理或經濟福利(例如股權)的平台或權利,並且有一個明顯的對手(例如,基金會或發行實體),則代幣可以作為股權投資。
正如您已經意識到的那樣,更多地說明了樁,也有新的準則,並且它們非常廣泛,例如直接在驗證者或通過交易所進行的不同選擇。但是關鍵的規定是,從積累中的收入被視為投資收入,即股票的股息。
只要存放活動代表投資關係,就可以將存放獎勵記錄為經常賬戶中的投資收入。
同樣,SEC最近提出了非常明確的法規的採礦也已被分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在協議之間有所區別,這很有趣。也就是說,他們將POW歸類為生產/服務,所支付的收入以及統計中的反思為服務的出口/進口。有了POS,它是完全不同的,即,它被視為投資/參與協議(Staging),收入為投資收入以及報告作為投資收入。
其中一個中央監管機構的另一個澄清。當然,這與機構接受或政策決策無關,主要旨在簡化國際透明度和報告的數據。
但是,沒有必要認為這並不重要。
以上是IMF承認比特幣是其BPM7中的資本資產,而不是'數字黃金”。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