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件與引用之間的一些基本概念。
初學Java時,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總覺得基本概念很模糊。後來才知道,在許多Java書中,把物件和物件的引用混為一談。可是,如果我分不清楚物件與物件引用,
那實在無法理解下面的物件導向技術。把自己的一點認識寫下來,或許能讓初學Java的朋友們少走一點彎路。
為便於說明,我們先定義一個簡單的類:
class Vehicle {
int passengers;
int fuelcap;
int mpg;
}
#)通常把這條語句的動作稱之為創造一個對象,其實,它包含了四個動作。
1)右邊的“new Vehicle”,是以Vehicle類別為模板,在堆空間裡建立一個Vehicle類別物件(也簡稱為Vehicle物件)。
2)末端的()意味著,在物件建立後,立即呼叫Vehicle類別的建構函數,對剛產生的物件進行初始化。構造函數是肯定有的。如果你沒寫,Java會為你補上一個預設的建構子。
3)左邊的「Vehicle veh 1」創建了一個Vehicle類別引用變數。所謂Vehicle類別引用,就是以後可以用來指向Vehicle物件的物件引用。
4)「=」運算子使物件參考指向剛建立的那個Vehicle物件。
我們可以把這句話拆成兩個部分:
Vehicle veh1;
veh1 = new Vehicle();
##效果是一樣的。這樣寫,就比較清楚了,有兩個實體:一是物件引用變量,一是物件本身。 在堆疊空間中所建立的實體,與在資料段以及堆疊空間中所建立的實體不同。儘管它們也是確實確實存在的實體,但是,我們看不見,也摸不著。不僅如此, 我們仔細研究第二句,找出剛創造的物件叫什麼名字?有人說,它叫「Vehicle」。不對,「Vehicle」是類別(物件的創建模板)的名字。 一個Vehicle類別可以以此創造無數個對象,這些物件不可能全被稱為「Vehicle」。 物件連名都沒有,無法直接存取它。我們只能透過物件引用來間接存取物件。 為了形象化說明對象、引用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可以做一個或許不很妥當的比喻。對象好比是一隻很大的氣球,大到我們抓不住它。引用變數是一條繩, 可以用來綁汽球。 如果只執行了第一條語句,還沒執行第二條,此時建立的引用變數veh1還沒指向任何一個對象,它的值是null。引用變數可以指向某個對象,或是null。 它則是一條繩,一條還沒有繫上任何一個汽球的繩。執行了第二句後,一隻新汽球做出來了,並被綁在veh1這條繩上。我們抓住這條繩,就等於抓住了那隻汽球。 再來一句: Vehicle veh2;就又做了一條繩,還沒繫上汽球。如果再加一句: veh2 = veh1;已繫上了。這裡,發生了複製行為。但是,要說明的是,物件本身並沒有被複製,被複製的只是物件引用。結果是,veh2也指向了veh1所指向的物件。兩根繩繫的是同一隻汽球。 如果使用下句再建立一個物件:veh2 = new Vehicle();則引用變數veh2改為指向第二個物件。 從上述敘述再推演下去,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1)一個物件引用可以指向0個或1個物件(一條繩子可以不繫汽球,也可以綁一個汽球);(2)一個物件可以有N個引用指向它(可以有N條繩子繫住一個汽球)。 如果再來下方語句:# veh1 = veh2;依照上面的推斷,veh1也指向了第二個物件。這個沒問題。問題是第一個對象呢?沒有一條繩子綁住它,它飛了。多數書裡說,它被Java的垃圾回收機制回收了。
這不確切。正確地說,它已成為垃圾回收機制的處理對象。至於什麼時候才真正被回收,那就要看垃圾回收機制的心情了。
由此看來,以下的語句應該不合法吧?至少是沒用的吧?
new Vehicle();
不對。它是合法的,而且可用的。譬如,如果我們只是為了列印而產生一個對象,就不需要用引用變數來繫住它。最常見的就是列印字串:
System.out.println(“I am Java!”);
字串物件「I am Java!」在列印後即被丟棄。有人把這種對象稱為臨時對象。
物件與引用的關係將持續到物件回收
Java在執行時才處理別名參考
以上是關於物件與引用之間的一些基本概念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