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帶給大家的內容是關於資料庫四個範式,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1、1NF(第一範式)
#第一個範式是指資料庫表中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數據項,在同一列中不能有多個值,即實體中的某個屬性不能有多個值或不能有重複的屬性。
如果出現重複的屬性,就可能需要定義一個新的實體,新的實體由重複的屬性構成,新實體與原始實體之間為一對多關係。第一範式的模式要求屬性值不可再分裂成更小部分,即屬性項不能是屬性組合或是由一組屬性構成。
簡而言之,第一個範式就是無重複的列。例如,由「職工號碼」「姓名」「電話號碼」組成的表(一個人可能有一部辦公電話和一部行動電話),這時將其規範化為1NF可以將電話號碼分為「辦公室電話」和「行動電話」兩個屬性,即職工(職工號,姓名,辦公室電話,行動電話)。
2、2NF(第二範式)
#第二範式(2NF)是在第一範式(1NF)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即滿足第二範式(2NF)必須先滿足第一範式(1NF)。第二範式(2NF)要求資料庫表中的每個實例或行必須可以被唯一地區分。為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為表格加上一個列,以儲存各個實例的唯一識別。
如果關係模型R為第一範式,且R中的每一個非主屬性完全函數依賴R的某個候選鍵,則稱R為第二範式模式(如果A是關係模式R的候選鍵的一個屬性,則稱A為R的主屬性,否則稱A為R的非主屬性)。
例如,在選課關係表(學號,課程號,成績,學分),關鍵字為組合關鍵字(學號,課程號),但由於非主屬性學分僅依賴課程號,對關鍵字(學號,課程號)只是部分依賴,而不是完全依賴,因此此種方式會導致資料冗餘以及更新異常等問題,解決辦法是將其分為兩個關係模式:學生表(學號,課程號,分數)和課程表(課程號,學分),新關係透過學生表中的外關鍵字課程號聯繫,在需要時進行連接。
3、3NF(第三範式)
#如果關係模型R是第二個範式,且每個非主屬性都不傳遞依賴R的候選鍵,則稱R為第三範式的模式。
以學生表(學號,姓名,課程號,成績)為例,其中學生姓名無重名,所以該表有兩個候選碼(學號,課程號)和(姓名,課程號),故存在函數依賴:學號->姓名,(學號,課程號)->成績,唯一的非主屬性成績對碼不存在部分依賴,也不存在傳遞依賴,所以屬性屬於第三範式。
4、BCNF(BC範式)
它建構在第三範式的基礎上,如果關係模型R是第一個範式,且每個屬性都不傳遞依賴R的候選鍵,那麼稱R為BCNF的模式。
假設倉庫管理關係表(倉庫號,存放物品號,管理員號,數量),滿足一個管理員只在一個倉庫工作;一個倉庫可以存放多種物品,則存在如下關係:
(倉庫號,存放物品號)->(管理員號,數量)
(管理員號,存放物品號碼)->(倉庫號,數量)
所以,(倉庫號,儲存物品號)和(管理員號,儲存物品號)都是倉庫管理關係表的候選碼,表中唯一非關鍵欄位為數量,它是符合第三範式的。但是,由於存在以下決定關係:
(倉庫號碼)——>(管理員號碼)
#(管理員號碼)——>(倉庫號碼)
#即存在關鍵字段決定關鍵字段的情況,因此其不符合BCNF。把倉庫管理關係表分解為兩個關係表倉庫管理表(倉庫號,管理員號)和倉庫表(倉庫號,存儲物品號,數量),這樣這個資料庫表是符合BCNF的,並消除了刪除異常、插入異常和更新異常。
5、4NF(第四個範式)
#設R是一個關係模型,D是R上的多值依賴集合。如果D中存在凡多值依賴X->Y時,X必是R的超鍵,那麼稱R為第四範式的模式。
例如,職工表(職工編號,職工孩子姓名,職工選修課程),在這個表中,同一個職工可能會有多個職工孩子姓名,同樣,同一個職工也可能會有多個職工選修課程,即這裡存在著多值事實,不符合第四範式。若要符合第四範式,只需要將上表分為兩個表,使它們只有一個多值事實,例如職工表一(職工編號,職工孩子姓名),職工表二(職工編號,職工選修課程) ,兩個表都只有一個多值事實,所以符合第四範式。
1 、第一個範式(1NF)
在任何一個關聯式資料庫中,第一個範式(1NF)是關係模式的基本要求,不符合第一個範式( 1NF)的資料庫就不是關係資料庫。
所謂第一範式(1NF)是指資料庫表的每一列(即每個屬性)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資料項,同一列中不能有多個值,即實體中的某個屬性不能有多個值或不能有重複的屬性。簡而言之,第一個範式就是無重複的列。
2、 第二範式(2NF)
第二範式(2NF)是在第一範式(1NF)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即滿足第二範式(2NF)必須先滿足第一範式(1NF)。第二範式(2NF)要求資料庫表中的每個實例或行必須可以被唯一地區分。為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為表格加上一個列,以儲存各個實例的唯一識別。員工資訊表中加上了員工編號(emp_id)列,因為每位員工的員工編號是唯一的,因此每位員工可以被唯一區分。這個唯一屬性列被稱為主關鍵字或主鍵、主碼。
第二範式(2NF)要求實體的屬性完全依賴主關鍵字。所謂完全依賴是指不能存在只依賴主關鍵字一部分的屬性,如果存在,那麼這個屬性和主關鍵字的這一部分應該分離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實體,新實體與原實體之間是一對多的關係。為實現區分通常需要為表格加上一個列,以儲存各個實例的唯一識別。簡而言之,第二範式就是非主屬性依賴主關鍵字。
3 、第三範式(3NF)
#滿足第三範式(3NF)必須先滿足第二範式(2NF)。在滿足第二範式的基礎上,切不存在傳遞函數依賴,那就是第三範式。簡言之,第三範式就是屬性不依賴其它非主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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