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有:1、建構子法,語法「function Cat(){}var cat1=new Cat();}」;2、Object.create()法,語法「var Cat={} ;var cat1=Object.create(Cat);」。
本教學操作環境:windows7系統、javascript1.8.5版、Dell G3電腦。
在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中,類別(class)是物件(object)的模板,定義了同一組物件(又稱為"實例")共有的屬性和方法。
Javascript語言不支援"類別",但可以用一些變通的方法,模擬出"類別"。
一、建構子法
這是經典方法,也是教科書必教的方法。它用建構子模擬"類別",在其內部用this關鍵字指涉實例物件。
function Cat() { this.name = "大毛"; }
產生實例的時候,使用new關鍵字。
var cat1 = new Cat(); alert(cat1.name); // 大毛
類別的屬性和方法,也可以定義在建構子的prototype物件之上。
Cat.prototype.makeSound = function(){ alert("喵喵喵"); }
關於這種方法的詳細介紹,請看我寫的系列文章《Javascript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這裡就不多說了。它的主要缺點是,比較複雜,用到了this和prototype,寫作和閱讀都很費力。
二、Object.create()法
為了解決"建構子法"的缺點,更方便地產生對象,Javascript的國際標準ECMAScript第五版(目前通行的是第三版),提出了新的方法Object.create()。
用這個方法,"類別"就是一個對象,不是函數。
var Cat = { name: "大毛", makeSound: function(){ alert("喵喵喵"); } };
然後,直接用Object.create()產生實例,不需要用到new。
var cat1 = Object.create(Cat); alert(cat1.name); // 大毛 cat1.makeSound(); // 喵喵喵
目前,各大瀏覽器的最新版本(包括IE9)都部署了這個方法。如果遇到老式瀏覽器,可以用下面的程式碼自行部署。
if (!Object.create) { Object.create = function (o) { function F() {} F.prototype = o; return new F(); }; }
這種方法比"建構函數法"簡單,但是不能實現私有屬性和私有方法,實例物件之間也不能共享數據,對"類"的模擬不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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