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The Hollywood Reporter 報道,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貝裡爾・A・豪威爾週五裁定,AI 生成的藝術品無法獲得版權保護。她審理了一起針對美國版權局的訴訟,原告史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使用他創造的創造力機器(Creativity Machine)演算法製作了一幅AI 生成的圖像,但被版權局拒絕了授予其版權的申請。
本站注意到,塞勒曾多次試圖將圖像「創造力機器所有者的僱傭作品」申請版權,這樣就可以將創造力機器列為作品的作者,而塞勒為作品的所有者,但他一直遭到拒絕。在去年美國版權局最終拒絕後,塞勒起訴了版權局,聲稱其拒絕是「任意的、反复無常的… 和不符合法律的」。但豪威爾法官並不這麼認為,在她的判決中,豪威爾法官寫道,版權從來沒有授予過「沒有任何人類指導之手」的作品,補充說「人類創作是版權的基石要求」。 這一點在她引用的過去的案例中得到了證明,例如涉及一隻猴子自拍的那個案例。相反,豪威爾法官指出,在一個案例中,一名婦女用筆記本編撰了一本書,她在筆記本上寫滿了“她相信是由超自然“聲音”口授的單詞”,這樣的作品是有版權保護的。
豪威爾法官也表示,我們正逐漸進入一個新的版權領域,其中涉及到人工智慧創作的藝術作品,這將引發對於人類輸入在這些作品中所需程度的挑戰性問題。他也指出,人工智慧模型通常是透過對已有作品進行訓練而得到的
史蒂芬・塞勒計畫對此案提出上訴。據《彭博法律》報道,他的律師、Brown Neri Smith & Khan LLP 的Ryan Abbot 表示,“我們不同意法院對版權法的解釋”,該報道還引述了美國版權局的一份聲明,稱其認為法院的決定是正確的。
以上是美國法官裁定:人工智慧創作的藝術作品不享有版權保護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