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2 月 24 日消息,交通部近日公佈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丟快件、踩踏快件的。
據本站先前報道,該《辦法》最初於1月5日發布,並已在2023年12月8日經過第28次部務會議的審議通過。官方解釋指出,2013年頒布實施的《辦法》在加強快遞市場監管、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隨著快遞業高品質發展進程不斷加快,快遞業務量持續成長,人民對快遞服務的期望不斷提高,《辦法》與產業發展、產業實踐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訂。
快遞業高品質發展累積了一些成功經驗和製度需求,應轉化為制度安排,以期望為快遞市場確立明確的製度架構。
二是快遞綠色發展面臨新的任務,需要建立更全面的製度導向,指引快遞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三是快遞企業虛假簽收、擅自使用箱遞或站遞等服務品質問題時有發生,需要強化對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製度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做了一些新的規定,需要銜接上位法的製度安排。
以上是交通運輸部:下月起快遞不得擅自放入智慧快遞箱、快遞服務站,最高罰款 3 萬元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