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第二種比第一種麻煩,有什麼優點嗎?
當CheckObject物件的屬性較多的時候,整個函數體過長影響程式碼的閱讀,第二種每個物件的屬性都各自為一個方法,這樣短小精悍,可閱讀性強,程式碼邏輯上是一樣的的
CheckObject
感覺不出來第二種有啥明顯優點,我喜歡第一種,要不就是第二種改成這樣
var CheckObject = function(){}; CheckObject.prototype.checkName = function() { } var check = new CheckObject(); check.checkName();
當
CheckObject
物件的屬性較多的時候,整個函數體過長影響程式碼的閱讀,第二種每個物件的屬性都各自為一個方法,這樣短小精悍,可閱讀性強,程式碼邏輯上是一樣的的感覺不出來第二種有啥明顯優點,我喜歡第一種,要不就是第二種改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