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ort <Foundation/Foundation.h>
@interface Person : NSObject
@property NSString * name;
@end
這樣就直接能使用p.name了。
好像不需要如下定義:
#import <Foundation/Foundation.h>
@interface Person : NSObject{
NSString* _name;
}
@property NSString * name;
@end
這兩種方式有啥差別呢?
我的經驗來說,建議是全部用property定義名字,這樣能分清楚變數記憶體操作方式(多執行緒實在太少,可以忽略)。並且,對我來說,這是更容易辨別全域變數的方法之一,在m檔中直接使用_name,可以快速理解這是全域變數。我認為,使用property來做全域變數是個非常好的習慣。另外,@freewolf這裡講到的synthesize其實可以省略。這裡用一個簡單的setter來舉例。
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