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裁决由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法官 Mary M. Rowland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发布,确认了 CFTC 打击加密货币市场欺诈的广泛权力,并明确宣布以太币是受 CFTC 管辖的商品
根据最近的一项裁决,联邦法院在针对 Sam Ikkurty 及其公司 Ikkurty Capital LLC 的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的简易判决。 CFTC 指控 Ikkurty 及其公司实施欺诈性加密货币计划,挪用投资者资金,并对交易利润做出误导性陈述。
法院的裁决不仅使 CFTC 有权追回被告的非法所得,还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该公司的几个关键问题。加密货币监管领域持续争论的主题。
以下是裁决的一些要点:
**以太币宣布为商品**
法院明确宣布以太币为受 CFTC 管辖的商品。虽然 CFTC 长期以来一直维持这一立场,甚至允许以太坊期货合约在受监管的交易所进行交易,但这似乎是联邦法院第一次在裁决中直接解决该问题。
法院明确表示:“在诉状中,CFTC 确定了两种加密货币:比特币和 Erethreum [原文如此],作为被告投资的商品。通过发现,CFTC 还确定了另外两种加密货币:OHM 和 Klima。 。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符合 CEA 规定的商品的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并不存在真正的争议。”
该声明为 CFTC 的长期立场提供了法律支持,并可能影响未来的法院判决和监管方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裁决并不排除其他机构,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可以在不同情况下对以太币或其他加密货币主张管辖权。
**包装的比特币和以太币视为商品**
法院还讨论了打包比特币(WBTC)和打包以太币(WETH)的状态,它们是以太坊区块链上比特币和以太币的代币化版本。被告辩称,他们并没有投资比特币本身,而是投资了包装好的比特币。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指出加密货币的包装版本和未包装版本之间的区别对于商品分类而言并不重要。这一解释表明,CFTC 的管辖权不仅涵盖基础加密货币,还涵盖其包装对应的加密货币。
**商品池操作触发的 CPO 注册要求**
法院同意 CFTC 对 Ikkurty 及其公司行为的指控作为商品池运营商(CPO),未经适当注册,违反了《商品交易法》(CEA)。法院认为,被告符合 CEA 对 CPO 的定义,即在商品池中募集、接受和交易资金的人。
重要的是,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他们不需要这样做的论点。注册为 CPO 是因为他们主要从事现货交易,而不是期货或衍生品交易。法院澄清,CPO注册要求是由经营商品池的行为触发的,无论该池是否从事期货、衍生品或现货交易。在审查被告的活动时,法院发现他们符合 CPO 的所有标准,因为他们为了交易商品利益而向多个参与者募集、接受和汇集资金。
**展望未来**
这裁决代表着 CFTC 在打击加密货币市场欺诈和扩大其对加密行业权威的努力中取得的胜利。法院确认 CFTC 对加密货币欺诈的广泛管辖权,并明确宣布以太币为商品,这可能会对这个快速发展的环境中的未来监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是CFTC 赢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宣布以太币为商品,扩大了该机构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权威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