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 中,当类没有显式声明复制构造函数时,编译器可能会生成隐式复制构造函数以方便对象的初始化和复制。然而,这个隐式构造函数的行为可能会令人困惑,特别是当类包含其他对象时。
考虑以下类结构:
class Foo { Bar bar; }; class Bar { int i; Baz baz; }; class Baz { int j; };
如果我们创建 Foo 的实例并尝试通过复制第一个实例来初始化另一个实例:
Foo f1; Foo f2(f1);
编译器将生成以下隐式副本构造函数:
Foo::Foo(Foo const& copy) : bar(copy.bar) {} Bar::Bar(Bar const& copy) : i(copy.i), baz(copy.baz) {} Baz::Baz(Baz const& copy) : j(copy.j) {}
这些构造函数将执行各个对象的浅拷贝,递归地复制所有成员变量。因此,Foo 中的默认复制构造函数确实会调用 Bar 中的默认复制构造函数,而 Bar 中的默认复制构造函数又会调用 Baz 中的默认复制构造函数。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隐式复制构造函数仅执行浅复制。如果成员对象包含指针或其他复杂的数据结构,则必须显式处理它们的副本以确保正确的初始化和资源管理。
以上是C 如何处理包含其他对象的类的复制构造函数?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