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将“:hover”应用于“:before”时遇到困难元素。尝试使用“:before:hover”已被证明是无效的。
根据父元素的“:hover”状态将样式应用于“:before”元素的正确语法是:hover:before 或 a:visited:before。伪元素附加在选择器末尾、伪类之后。
在 CSS3 中,您可以通过使用双冒号 (::) 来表示伪元素来澄清这种区别。因此,正确的语法为 a:hover::before 和 a:visited::before。但是,对于 IE8 等旧版浏览器,单冒号仍然可以接受。
此语法由 CSS 规范规定,该规范规定伪元素必须附加到简单选择器的最终序列中。
请注意,如果您打算单独应用该效果,则上述方法可能不适合像“:hover”这样的用户操作伪类当与伪元素本身交互时。目前通过标准 CSS 机制这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使用实际的子元素而不是伪元素来应用“:hover”。
以上是如何将 :hover 样式应用于 :before 和 :after 伪元素?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