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创建名称类似于“15909434_user”的表时,会遇到错误“Table或者列名不能以数字开头。”这就提出了为什么存在这种约定的问题。
根据 PostgreSQL 文档,数据库中的对象名称遵循“名称类型”,这要求它们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并由字母数字字符和其后为下划线。
为了规避此限制,可以使用双引号将表名括起来,将其转换为“带引号的标识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引号不被视为名称的一部分,并且不计入 63 个字符的限制。
此约定背后的原因源于原始 SQL 标准。标准中的“标识符开始”块指定标识符必须主要以简单的拉丁字母开头。此规则简化了 SQL 解释器的解析过程。
对于 SELECT-list 子句,它允许简单的列名和数字表达式,强制执行此约定有助于解析器区分两者。例如,如果允许表名和列名以数字开头,则“2e2”可以被解释为列名和有效的数字表达式。
通过标识符以字母开头的规则,解析器可以快速辨别“2e2”是一个数值表达式,“3.4”是一个数值,而不是表名或列名。
虽然设计一个允许数字前导字符的方案如果有可能,它可能会导致更模糊的规则和更复杂的语法。当前的约定为该问题提供了清晰直接的解决方案,确保高效解析并避免潜在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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