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普通函数里面定义一个变量和类里面定义一个属性不一样呢?在a()函数里面 必须把变量定义在前面 如果把a()函数里面的$a =1放到return后面就会报错 为什么在类里面却不会报错?虽然大手可能觉得很幼稚 但我搞不懂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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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普通函数里面定义一个变量和类里面定义一个属性不一样呢?在a()函数里面 必须把变量定义在前面 如果把a()函数里面的$a =1放到return后面就会报错 为什么在类里面却不会报错?虽然大手可能觉得很幼稚 但我搞不懂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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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类是采用先编译后执行,而面向过程则是流式执行。
一般多是如此,这是我从JS身上悟到的。
最初级的解释就是$a=new aa();
此时属性$name已经赋值了,但是function bb()还没执行。
事实上对象管理是很复杂的,简单说,不管你怎么写,在运行的时候也已经被预处理了,所有属性在实例化的时候先分配内存,然后才执行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