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定义类的三个方法:1、利用构造函数定义类,语法为“function name(){this.name=value;}”;2、利用“Object.create()”方法定义类;3、利用“createNew()”方法定义类。
本教程操作环境:windows10系统、javascript1.8.5版、Dell G3电脑。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类(class)是对象(object)的模板,定义了同一组对象(又称"实例")共有的属性和方法。
JavaScript语言不支持"类",但是可以用一些变通的方法,模拟出"类"。
一、构造函数法
这是经典方法,也是教科书必教方法。它用构造函数模拟"类",在其内部用this关键字指代实例对象。
function Cat(){ this.name = "大毛"; }
生成实例的时候,使用new关键字。
var cat1 = new Cat(); alert(cat1.name); //大毛
类的属性和方法,还可以定义在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对象之上。
Cat.prototype.makeSound = function(){ alert("喵喵喵"); }
关于这种方法的详细介绍,请看系列文章《JavaScript面向对象编程》,这里就不多说了。它的主要缺点是,必教复杂,用到this和prototype,编写和阅读都很费力。
二、Object.create()法
为了解决"构造函数法"的缺点,更方便地生成对象,JavaScript的国际标准ECMAScript第五版(目前通行的是第三版),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法Object.create()。
用这个方法,"类"就是一个对象,不是函数。
var Cat = { name: "大毛", makeSound: function(){ alert("喵喵喵"); } };
然后,直接用Object.create()生成实例,不需要用到new。
var cat1 = Object.create(Cat); alert(cat1.name); //大毛 cat1.makeSound(); //喵喵喵
目前,各大浏览器的最新版本(包括IE9)都部署了这个方法。如果遇到老式浏览器,可以用下面的代码自行部署。
if(!Object.create){ Object.create = function(o){ function F(){}; F.prototype = o; return new F(); } }
这种方法比"构造函数法"简单,但是不能实现私有属性和私有方法,实例对象之间也不能共享数据,对"类"的模拟不够全面。
三、极简主义法
荷兰程序员Gabor de Mooij 提出了一种比Object.create()更好的新方法,它称这种方法为"极简主义法"(minimalist approach)。这也是我推荐的方法。
3.1 封装
这种方法不适用this和prototype,代码部署起来非常简单,这大概也是它被叫做"极简主义法"的原因。
首先,它也是用一个对象模拟"类"。在这个类里面,定义一个构造函数caeateNew(),用来生成实例。
var Cat = { createNew: function(){ //some code here } };
然后,在carateNew()里面,定义一个实例对象,把这个实例对象作为返回值。
var Cat = { createNew: function(){ var cat = {}; cat.name = "大毛"; car.makeSound = function(){ alert("喵喵喵"); }; } };
使用的时候,调用createNew()方法,就可以得到实例对象。
var cat1 = Cat.createNew(); cat1.makeSound(); //喵喵喵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容易理解,结构清晰优雅,符合传统的"面向对象编程"的构造,因此可以方便地部署下面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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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javascript定义类的三个方法是什么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