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一大波政策新规正式实施,涉及道路交通标志新增18项、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施行等。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10月1日起实施。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10月1日起,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将有力支撑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助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日前提出并归口,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共同起草编制了《海关毫米波个人安检扫描设备技术要求HS/T 69-2022》。《海关毫米波个人安检扫描设备技术要求HS/T 69-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公告,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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