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 达
近年来,AI歌手火遍网络,在各大音乐平台和视频网站,我们可以欣赏到“AI孙燕姿”翻唱周杰伦、王力宏等知名男歌手的知名作品,感受不一样的声线体验;也能借助AI技术复原邓丽君等已故巨星的声音,重温回忆的厚重,弥补当年的遗憾。AI技术在音乐领域的应用既让人惊艳,也引发许多争议。
从歌唱领域角度来看,AI歌手翻唱歌曲的行为源自音乐合成技术的一次新实践。新世纪以来,借助音乐合成技术创作与翻唱歌曲在国内外十分流行,有虚拟歌姬翻唱经典作品,也有歌手翻唱软件合成的“二创”,二者甚至联袂登上春节联欢晚会同台献礼。
AI歌手相较于传统的音乐合成技术,底层算法上有着较大进步。通过大量音源的输入,依托神经网络技术进行深度学习,AI或将真正摆脱对音色的简单拼接,实现更精确的模仿甚至是超越。然而,AI歌手面临着三方面法律风险,一是使用他人音源进行训练学习是否得到许可,二是翻唱歌曲是否侵犯版权,三是未来若技术进一步发展,自主生成音乐作品时,AI是否可作为独立的创作者存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音乐合成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版权意识,在音源采样和翻唱方面逐渐走向规范,但也存在着个体侵权难追溯、平台审核不严格等问题。这些经验教训可为AI歌手的法律界定提供部分参考。
我们必须认识到,人声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独特身份标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我们人格特质的一部分。AI歌手的一个显著问题是,我们构建的是声音还是独立的“人物”,相比于AI绘画、AI写作等领域更为突出。从合成音色出发,已经创造了虚拟歌手的动漫形象、人物设定以及故事背景等拟人化概念,以虚拟歌手为例。更立体的偶像是由于不断涌现的二次创作和粉丝群体的意愿。“AI孙燕姿”们面临的处境则更为复杂,因为它们大多基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或存在过的真实人物,一旦积累了足够的粉丝,从模仿转向“创作”,就需要为自己寻得一个合适的定位。和谐共生还是彼此替代,涉及的不止利益纠纷。
今年4月,网信办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该类作品及其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要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等合法利益。遵照《办法》的精神,各大音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已投入建立AI作品标注和用户反馈机制,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仍有待探索。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运用中维持合理范围,以长期的动力促进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求秩序和伦理价值先于技术的运用。
以上是AI翻唱当有边界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