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于12月21日作出裁决,认定人工智能(AI)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这一决定可能会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这个裁决是基于2018年由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提交的两项专利申请,一项是食品包装的形状,另一项是一种闪光灯
塞勒并没有将自己列为发明人,而是将这些发明归功于人工智能机器"达布斯"。然后,他明确表明对这些专利拥有个人权益,即对"创造力机器达布斯"的所有权
英国知识产权局(IPO)最初的回应是,他们认为塞勒没有遵守专利规定,因为他并没有将一个自然人列为发明人,并且也没有解释他是如何从那个人(本案中指AI)那里获得所有权
塞勒已经对此裁决提出上诉,坚称自己符合1977年专利法的所有要求,但被驳回。随后,他又向英国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这两家法院也都驳回了他的主张,否认人工智能可以被列为发明人
周三,英国最高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指出,他们并未就人工智能工具和机器创造的技术进步是否应该获得专利,以及对于“发明人”一词的含义是否应该扩大等广泛问题做出具体裁决
然而,英国最高法院发现,根据现行专利法,被指定为“发明人”的必须是“自然人”
最高法院还否决了塞勒的观点,即“基于他对DABUS的所有权,他有权为每份申请中所描述和披露的发明提交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理由同样是专利申请必须列出发明人,并且该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塞勒先生已明确表明他并非发明人。他的情况是,所描述的发明是由DABUS完成的。他之所以被授予这些发明的专利权,是因为他对DABUS拥有所有权
塞勒的律师在一份声明中指出,该判决“显示目前的英国专利法无法有效保护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创造的发明。”
塞勒已经在美国法院针对同一产品提出了类似的上诉,而美国法院也裁定,专利必须由人类发明者申请并拥有
在电子邮件评论中,奥斯本克拉克律师事务所(Osborne Clarke)的专利诉讼律师蒂姆·哈里斯(Tim Harris)表示:“尽管人工智能及其成就越来越容易被拟人化,但英国最高法院强调专利法要求专利的获得者必须是自然人。”
哈里斯继续说:“如果在塞勒案中,他是发明人,并将DABUS作为一种高度复杂的工具使用,那么诉讼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最高法院并没有被要求对这个问题作出裁决,也没有被要求确定人工智能自主行动产生的技术进步是否应该获得专利等更广泛的问题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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