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java的语法,非静态内部类不可以有静态成员的声明,如
class Laptop {
// non-static inner class
class Battery {
private static String vendor = "Lenovo";
}
}
是不能编译通过的。
但是如果声明 Battery 的成员 vendor 为 final
, 如:
class Laptop {
// non-static inner class
class Battery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vendor = "Lenovo";
}
}
就可以编译通过,为什么呢?
补充一下, 实际上非static内部类里, static数据成员不是加了final的变量就可以了
比如:
用jdk1.7的javac, 可以看到这个:
明显是不对的.
java在这上面有bug: https://bugs.eclipse.org/bugs/show_bug.cgi?id=343480 如果在新版的eclipse上, 可以看到: The field t cannot be declared static in a non-static inner type, unless initialized with a constant expression
不仅需要final, 还需要初始化为一个常量表达式.
最后补充一下我的理解, 为什么限制 非静态内部类不可以有静态成员的声明
如果我们不从抽象的语义方面去理解, 可以这么想:
如果上面的代码编译无误, 我们可以直接 Outter.Inner.a来拿到Inner类的实例, 而内部类的实例是一定要绑定到一个外部类的实例的. 然后java里试图用final来为上述限制松绑, 以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每一个非静态内部类,必须维持一个对其外部类实例的应用,这就表明了非静态内部类的作用域是实例级别;而static关键字显式指定某个属性、方法或内部类的作用域是属于类级别。既然二者在语言层面要求的作用域不同,自然无法编译通过。
为什么添加final就可以了呢。final关键字的字面语义就是指明不可变,用在属性上,表示属性一旦赋值后即不可改变。与static关键字合用即表示定义一个常量,从这个角度看有点类似c++中的const。一旦作为常量,其作用域自然不再是实例级别了,而是全局级别了,只是java语言里面没有全局级别的作用域这个概念,类级别作用域其实就只是加了一个访问权限修饰的全局作用域而已。所以编译自然OK。